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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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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704.90  商品名称:糖食(糖果)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704.90 糖食(糖果)     含有糖、葡萄糖、乳酸、薄荷醇、薄荷油,据制造商说添加了微量的可可粉,但分析未检出。
    另见34、35、37和38号。
    尽管考虑该产品的生产工艺的资料中提及由于技术的原因,产品中添加了微量的可可粉(0.015%~0.075%),但归类决定是在海关化验室未检出可可粉的检测结果的基础上作出的。委员会决定,不能认为该产品含可可粉而归入税目18.06。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36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