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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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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019.9000  商品名称:半固化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019.9000

半固化片

    “半固化片”又称粘结片、玻璃纤维布,是一种以玻璃纤维机织物为芯料,在高温下经一系列化学物理反应固化到一定阶段的环氧树脂浸渍而成。材料表面物理状态呈脆硬状,主要用作覆铜板的基材,起多层印制板间粘结和绝缘作用。
    “半固化片”是“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粘结片”的别称。以玻璃纤维平纹机织物为基材,预浸渍了环氧树脂,未经固化,烘干制成。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玻璃纤维纱→玻璃纤维布→浸胶布→半固化片→收卷或切片
                                 
       (纺织)    (浸胶)(烘干)  (检验)
                      ↑(制胶)
             环氧树脂+固化剂+阻燃剂+溶剂等

    该商品表观形态为半透明的硬挺平片,可以看到内部的玻璃纤维织物组织结构,当对其进行弯折时,环氧树脂会成粉状剥离。该商品用于多层印制电路板的层间粘结和绝缘,符合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预浸材料的国家标准(GB10243-88)对有关产品的各项规定。

    《税则注释》中品目39.21包括以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的塑料板、片、膜、箔,应符合第三十九章总注释对有关复合制品仍保持塑料制品基本特征的要求。
    而该“半固化片”中的环氧树脂处于“半固化”状态,即国标中所称“B阶段”,尚未形成交联固化结构的塑料板片。因此不适应总注释“嵌有其他材料制成的增强物或支撑网的塑料板、片等”。而且由于处于“B阶段”的环氧树脂比较松脆,也不是总注释所指“由浸渍了塑料的玻璃纤维压制而成的产品,要具有结实坚硬的特征”。
    《税则注释》中品目70.19包括玻璃纤维及各种玻璃纤维制品,该品目注释在列举有关产品用途时述及不论是否用天然树脂、塑料、沥青等浸渍的供绝缘用玻璃纤维织物等。该“半固化片”属于玻璃纤维织物与环氧树脂复合制品,因不具有结实坚硬的特征,故不适用《税则注释》对品目70.19的排除条款“将玻璃纤维压制后,或将多层玻璃纤维层叠后用塑料浸渍制成的半成品或制成品,由于它们具有结实坚硬的特征,因而失去了玻璃纤维制品的特性(第三十九章)。”
    因此可以认为玻璃纤维布构成了该商品的主要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将其按照玻璃纤维的制品归入税则号列7019.9000。

Z2006-041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