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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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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020.0019  商品名称:熔融陶瓷石英辊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020.0019

熔融陶瓷石英辊

    “熔融石英陶瓷辊”外观呈白色,其具体化学成分为:二氧化硅99.6%、三氧化二铝0.3%、二氧化钛0.01%、三氧化二铁0.02%、氧化钙0.02%、氧化锰0.02%。
    该商品的生产工艺为:将精选的高纯度石英砂在超过1650℃的温度下进行熔融,熔融石英块经过粉碎、研磨、筛选后达到特定的粒度大小后成为粉浆,这些粉浆在室温下浇铸成型并送入高温炉内进行烧结。整个过程中实施严格控制以确保烧结后的陶瓷辊道材质均匀,并具有热稳定性。
    用途:主要用于钢化炉生产线上的玻璃传送。

    “熔融石英制品”是指以熔融石英为原料制成的再结合制品。用二氧化硅大于99.5%的天然石英岩在1900-2000℃的高温下进行熔融,形成不同矿相的石英变体,然后制成细粉、加入结合剂、充分搅拌成浆状,采用石膏模或塑料模进行泥浆浇注成型(也可用半干法机械成型或捣固成型),经过干燥后在1050-1100℃温度下烧成。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抗酸性强,抗冲刷,高温机械强度大,热膨胀系数低,气孔率低,导电系数低等优点。
    该商品加工工艺与“熔融石英制品”类似,属于“熔融石英制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第七十章章注五关于“玻璃”及《税则》税目70.20的规定,“熔融石英陶瓷辊”应归入税则号列7020.0019。

Z2006-041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