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116.2000 |
紫水晶原石 |
“紫水晶原石”呈大小、形状、重量不一的勺状,每个从几百克至过百千克不等。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广东分所鉴定,商品的主要构成部分为已经破开为勺状的紫水晶洞,水晶洞破开面平整,晶面光洁度高。洞壁外部覆盖有水泥状人工填充物,并涂有墨绿色涂料。整个水泥填充物在与正面垂直的方向上有一平面,形成“基底”,可令水晶洞平稳竖立。该水晶洞曾接受切割、抛光、外壳修补填充、制作水泥“基底”、背壳涂色等加工工艺。通常可作观赏工艺品或摆件用途。 |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71.03的规定,该品目的宝石“主要用于装嵌在首饰、金器、或银器上……”,“本品目不包括已成为制成品的宝石,例如,……装饰品,……”。该商品已制成物品,且通常可作观赏工艺品或摆件用途,不属于品目71.03的范围。 |
Z2006-0422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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