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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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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9.01  商品名称:含有可可粉的牛奶配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9.01 含有可可粉的牛奶配制品     产品一:按重量计含全脂乳粉或脱脂乳粉90%,可可糖膏粉(按重量计含可可脂54%)10%;
    产品二:按重量计含全脂乳粉90%,可可粉(含碱法加工的可可脂10%~20%)10%。
    委员会同意税目19.01的条文“可可粉”应被解释为全脱脂或部分脱脂的可可粉,讨论的产品应归入税目19.0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委员会还同意对1996版HS中第十九章注释三和税目19.01的法律条文及相关注释进行修改,以反映此归类决定。
W2005-047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