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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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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901.20  商品名称:未焙烤的冷冻面团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901.20 未焙烤的冷冻面团     面团已制成焙烤前的最终形状。     代表们指出,应根据税目19.01的商品范围对“焙烤商品”进行解释,税目19.01应包括由面粉制成的配制品,配制品的形状不应对“焙烤商品”的归类起决定作用。委员会认为,“焙烤商品”的配制品不应归入税目19.05,而应归入税目19.0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明确归类,税目19.01的新注释二(7)已插入。
W2005-04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