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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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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901.20  商品名称:未焙烤比萨饼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901.20 未焙烤比萨饼     产品净重580克,包括比萨饼基和放在饼基上的各种配料,放入包装中零售。成分有小麦面粉、水、乳酪、人造黄油乳酪、白蘑菇、牛肉(按重量计,含量为4.7%)、洋葱、番茄酱、植物(橄榄)油、酵母、盐、糖、发酵剂、麦精、部分氢化植物油、改性淀粉、大蒜和香料。在食用前,比萨饼需要焙烤15~25分钟。     在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委员会决定,由于税目19.05不包括未烘焙的产品或产品至少要经过预烘焙,因此,该产品应归入税目19.01。对于产品在子目层次下的归类,在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委员会决定,由于税目19.05的注释一(十四)指出不考虑比萨饼基表面配料和成分,“预烘烤或烘烤”的比萨饼应作为焙烤产品归入税目19.05,因此,应将该产品归入子目1901.2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为了反映此次的归类决定,税目19.01和19.05的注释条文已修改。
W2005-049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