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4或其它  商品名称:废旧钢铁切割料、杂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4或其它

废旧钢铁切割料、杂料

    经现场查验,此钢材共1131.575吨,共计638件,其分类和状态如下:
    1.平板杂料:16件,有锈蚀,规格不等;
    2.切剪料:56件,轻度锈蚀,规格不等;
    3.碎头料:50件,有锈蚀,规格不等;
    4.切割料(带状):284件,有锈蚀,规格不等;
    5.黑卷板:58件,规格不等;
    6.冷轧卷板:68件,有锈蚀,规格不等,捆扎不规范;
    7.热扎卷板:50件,重度锈蚀,规格不等,捆扎不规范;
    8.镀锌卷板:56件,轻度锈蚀,镀锌大面积脱落,规格不等,有机械伤,捆扎不规范。

    根据海关总署2001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凡不符合废钢铁规定的进口钢材,申报为废钢铁进口时,必须在境外进行破坏性处理。
    根据《税则》第十五类注释八(一)及《税则注释》的有关解释,所报废钢铁切割料、杂料不属于废钢铁。上述货品在公告执行前申报进口,允许货主在海关监管下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至符合废钢铁的规定后,归入税目72.04;否则,应按相应钢材的税则号列归类。

Z2006-0433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