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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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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4  商品名称: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4

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

    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进口时实际状况有卷状和平状,每卷的厚薄不一,每件厚边处明显有钢铁轧制(冷轧或热轧)过程留下的夹固压痕,每件中宽度均不等并有烂边,属于钢铁轧制过程中废弃的切头(或切尾)料。

    该商品如符合《税则》第十五类类注八(一)的规定和《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4的解释,则应归入税目72.04项下。
    海关总署2001年第3号公告所列举的不属于废钢铁的钢铁制品及使其成为废钢铁的处理方法是应用的典型举例法,并不能概括所有不属于废钢铁的钢铁制品及处理方法。
    是否属于废钢铁的判定标准是该公告所引用的《税则》第十五类类注八(一)的规定和《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4的有关解释,即废钢铁“仅指那些用于熔融回收金属或制化学品的钢铁”。

Z2006-043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