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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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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5.1000  商品名称:钢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5.1000

钢砂

    灰色不规则棱角粒。经海关化验,成分为:铁97.44%、铬1.75%、锰0.52%等。坚定结论为:送检样品为合金钢颗粒。
    该合金钢砂系采用轴承钢下脚料,经分选、淬火、破碎、筛分、低温回火、称量包装,作花岗岩砂锯切割、表面处理等方面的钢砂和钢丸。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72.05的注释规定,该品目钢铁颗粒包括小球粒和棱角粒。棱角粒可以是通过压碎小球粒或通过低温压碎硬化金属片等制得,该类小球粒及棱角粒用于金属清洁、喷丸处理、表面剖光、加工石料等。
    该商品的生产工艺和用途与以上解释类似,因此,该钢砂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八)的规定,应归入税则号列7205.1000。

Z2006-043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