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2.07 |
锻造毛坯 |
该商品为45#钢的锻造钢坯,用于加工齿轮。进口后需经钻孔、铣齿等加工,使之成为齿轮。 |
锻造毛坯是由45#钢锻造成的齿轮毛坯,进口后需经铣齿、剃齿等进一步深加工才能成为齿轮,属于齿轮的粗锻件,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7粗锻件的解释;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3.26商品范围的解释,具有制成品基本特征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锻件不归入该税目,因此该齿轮毛坯应按半制成品归入税则号列72.07的相应子目。 |
Z2006-0438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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