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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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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7  商品名称:锻造毛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7

锻造毛坯

    该商品为45#钢的锻造钢坯,用于加工齿轮。进口后需经钻孔、铣齿等加工,使之成为齿轮。

    锻造毛坯是由45#钢锻造成的齿轮毛坯,进口后需经铣齿、剃齿等进一步深加工才能成为齿轮,属于齿轮的粗锻件,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7粗锻件的解释;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3.26商品范围的解释,具有制成品基本特征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锻件不归入该税目,因此该齿轮毛坯应按半制成品归入税则号列72.07的相应子目。

Z2006-043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