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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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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7和8483.1090  商品名称:齿轮毛坯、曲轴锻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7和8483.1090

齿轮毛坯、曲轴锻坯

    齿轮毛坯、曲轴锻坯均为45#钢在模具中锻造而成,进口后分别用于加工齿轮及曲轴。

    所报齿轮毛坯和曲轴锻坯均为45#钢在模具中锻造而成,进口后经进一步加工制成成品。其中齿轮毛坯为不带齿的圆盘,中间有圆孔,不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需经铣齿、剃齿等进一步深加工后才能制成齿轮;曲轴锻坯虽然也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成品,但其外形结构已具备了曲轴的基本特征。因此,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7“粗锻件”的解释,所报齿轮毛坯属于齿轮粗锻件,应归入税目72.07的相应子目;曲轴锻坯属于曲轴的未制成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归入税则号列8483.1090。

Z2006-043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