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2.07和8483.1090 |
齿轮毛坯、曲轴锻坯 |
齿轮毛坯、曲轴锻坯均为45#钢在模具中锻造而成,进口后分别用于加工齿轮及曲轴。 |
所报齿轮毛坯和曲轴锻坯均为45#钢在模具中锻造而成,进口后经进一步加工制成成品。其中齿轮毛坯为不带齿的圆盘,中间有圆孔,不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需经铣齿、剃齿等进一步深加工后才能制成齿轮;曲轴锻坯虽然也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成品,但其外形结构已具备了曲轴的基本特征。因此,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7“粗锻件”的解释,所报齿轮毛坯属于齿轮粗锻件,应归入税目72.07的相应子目;曲轴锻坯属于曲轴的未制成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归入税则号列8483.1090。 |
Z2006-0439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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