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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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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7.1100  商品名称:钢铁锭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7.1100

钢铁锭

    规格:115毫米×115毫米×6000毫米。
    成分:以元素计铁:97.31%,锰:0.810%,硅0.545%。
    根据介绍,生产工艺为:将废铁熔化后经锻轧而成。

    根据天津市冶金工业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的化验报告及《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六)款对于其他合金钢的定义,所报三宗样品的成分均不满足一(六)款所列成分中的任一条,应属于非合金钢,且含碳量均小于0.25%。《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九)关于半制成品的解释如下:连续铸造的实心产品,不论是否初步热轧;其他实心产品,除经初步热轧或锻造粗制成形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包括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的坯件。该商品为115毫米×115毫米×6000毫米的连续铸造的实心产品,截面为正方形,故应归入税则号列7207.1100。

Z2006-044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