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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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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08  商品名称:热轧平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8

热轧平板

    规格:20~100毫米×800~1524毫米×85000~100000毫米。
    加工程度:此商品是在将钢坯进行进一步加工轧制成热轧钢材的过程中,由于机械故障等原因而产生的一种副 产品,它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钢坯,已经经过了热轧制的加工,但也没有达到热轧钢板的要求,只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
    外形:产品厚度不一,绝大多数是横轧、斜轧的,货物边缘可见轧制等处理痕迹,无表面缺陷,不具备钢坯纵向粗轧,边缘圆形或多于四边形等特性。

    该商品规格为20~100毫米×800~1524毫米×85000~100000毫米,系在将钢坯轧制成热轧钢材时,由于机械故障等原因而产生的一种副产品,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钢坯,经过了热轧制的加工,但没有达到热轧钢板的要求,产品厚度不一,绝大多数是横轧、斜轧的,货物边缘可见轧制等处理痕迹,无表面缺陷,不具备钢坯纵向粗轧,边缘圆形或多于四边形等特性。
    此类钢材轧制过程一般分为除鳞、粗轧、精轧。除鳞是除去钢坯表面氧化铁皮,粗轧是将扁锭展宽到所需要的宽度和进行大压缩延伸,精轧是控制板型、厚度、性能和表面质量,另外,还需矫直。所报商品表面无缺陷,板型平直,说明其加工程度较高,厚度不一因钢材有各种规格,不影响其归类,故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章注一(十)关于平板轧材的定义,应根据其不同规格分别归入税则号列7208.5110、7208.5120及7208.5190。

Z2006-044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