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11.1900  商品名称:热轧钢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11.1900

热轧钢板

    该商品规格:4.4毫米×387毫米×387毫米/4.4毫米×373毫米×373毫米。
    用途:进口后再经多道加工程序后制成车轮。
    “热轧钢板“是已裁成一定形状的用于制车轮钢圈 的平板轧材,经化验鉴定为热轧非合金钢板。根据随附资料,该商品的加工流程为:使用分条机将厚度为4.4毫米的热轧钢卷分成387毫米(或373毫米)宽的钢条,再用裁剪机,将钢条裁剪成长度387毫米(或373毫米)的四方形钢板,最后使用装有下料模的冲床,将四方形钢板冲剪成略带弧形的钢板(进口状态)。进口后仍需经抽裂、冲孔等进一步深加工。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十)对平板轧材的解释,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11.1900。

Z2006-044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