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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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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326.1910  商品名称:锻制小球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326.1910

锻制小球

    该商品为铬合金钢制的半制成品小球,按照球体直径分为5/32″(3.969毫米)和3/16″(4.763毫米),采用相应规格的铬合金钢盘圆用专用吨锻设备锻制成小球状。进口后,作为原料经过进一步加工成为制造轴承用的滚珠。

    对该商品的归类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依照《税则注释》对品目72.05的解释,该品目所列商品从加工工艺、用途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从商品的相关特征判断,此“锻制小球”不属此范畴,而应属于钢铁制品范围,故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1910。

Z2006-046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