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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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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506.2000;7326.9010  商品名称:电池负极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506.2000;7326.9010

电池负极片

    该电池负极片卷状进口,进口后按不同型号电池的需要裁剪成各种规格的方块,用作镍氢蓄电池的负极。其主要成分是储氢合金(约占90%,其中镍占50%,La、Ce、Pr、Nd、Sm等稀土金属占50%)以及氧化钴(占5%)和钴粉(占5%)。
    该电池负极片的生产过程如下:将化学原料完全混合后压在底材(铁制穿孔网带)上就制成了负极片。

    “电池负极片”是将约占90%的粉末状储氢合金(其中镍占50%,La、Ce、Pr、Nd、Sm等稀土金属占50%)与氧化钴(占5%)和钴粉(占5%)的混合物压在铁制穿孔网带底材上制成的。用作镍氢蓄电池的负极,进口状态成卷状,进口后按不同型号电池的需要裁剪成各种规格。
    上述储氢合金符合《税则》第七十五章子目注释一(二)对镍合金的定义,且其含量达90%,因此镍合金构成上述混合物的基本特征,故该电池负极片属于钢铁与镍合金的复合材料。根据《税则》第十五类类注七关于复合材料归类原则的规定,如果其中镍合金的重量大于铁制穿孔网带底材的重量,则应按镍合金板、片、带归入税则号列7506.2000;反之,应按钢铁制品归入税则号列7326.9010。

Z2006-048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