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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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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616.9910  商品名称:零件组合测量支架(柔性夹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616.9910

零件组合测量支架(柔性夹具)

    该商品用于固定被检测的各种汽车总成(如汽车车身、前后车门、左右车身侧围、后底板、前底板、发动机仓、前后轮罩、水盒子等总成件),以便三坐标测量仪对上述总成进行检测。该套商品由航空铝材制成的底板和正方形截面空心支架和夹子、定位器组成。底板和支架上都制有定位孔,用户可根据被测总成的规格调整夹具的尺寸。

    该商品为对汽车总成进行检测时的固定支架,包括铝制结构支架、底板、夹子及定位销子等。其支架上开孔并制成空心截面状,使用时将销子插入不同的孔洞中以调节固定位置。
    上述商品由铝制构件构成,用于汽车机械检验时的固定,不属于税目84.66所列商品范围,其不具备零件特征,实质为金属制固定支架,应按其材料属性确定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7616.9910。

Z2006-049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