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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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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1.12  商品名称:以咖啡精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1.12 以咖啡精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由98.5%可溶咖啡(由浸出咖啡经脱水后制得)和1.5%甜菊苷(不含热量的甜味剂)组成。     由于该产品添加了甜菊苷,使得该产品成为以咖啡精为基本成分的配制品,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其归入子目2101.12。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69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