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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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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  商品名称:饮料基料:“可乐复合物”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 饮料基料:“可乐复合物”     成分:香子兰香精(13克)可乐风味物质(60克)、磷酸(207克)、安息香酸钠(6.7克)、柠檬酸(60克)、咖啡酐(24克)、焦糖(598克)和水(43克)。     由于该产品几乎是完整的包括了焦糖、磷酸、安息香酸钠等的饮料基料,同意将其归入税目21.06,而不归入税目33.02。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73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