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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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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  商品名称:配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 配制品     由51%精制、氢化的椰子油,49%脱脂乳粉构成。用于冰激淋、饼干及糖果等食品的制作。
    另见78、79、80、81、82、83、84、85和86号。
    该产品含有椰子油,不能归入税目04.04,而且由于该产品与涂抹在面包和烤面包片上的一般的黄油不同,是用于食品工业中的特殊的黄油,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21.06。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77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