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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 商品名称:配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
配制品
由49%乳脂、44%脱脂奶油及7%椰子油构成。用于制作冰激淋。
另见77、78、80、81、82、83、84、85和86号。
该产品含有椰子油,不能归入税目04.04,而且由于该产品与涂抹在面包和烤面包片上的一般的黄油不同,是用于食品工业中的特殊的黄油,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21.06。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79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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