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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 商品名称:配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
配制品
含有70%乳脂和30%的精糖,用于食品工业。
另见77、78、79、80、81、82、84、85和86号。
由于讨论的产品其基料是乳脂,与税目21.06的注释条款(三)所述及的制品类似,因此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21.06。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83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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