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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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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  商品名称:粉状食品添加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 粉状食品添加剂     另有69%的糖、29%的奶粉和2%的糊精,用作食品及饮料的添加剂。         根据该产品的成分和参考委员会以前所作的归类决定(将含有51%精炼椰子油和49%的脱脂乳粉的产品归入税目21.06),委员会决定,将该产品归入子目2106.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93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