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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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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2.10  商品名称:诸如柠檬水、橘子水、可乐的饮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10 诸如柠檬水、橘子水、可乐的饮料     税目22.02的注释一(二)述及的饮料。
    由普通的饮用水,加糖或不加糖,加入水果汁、香精或复合精汁,一般还添加柠檬酸或酒石酸制成。这些饮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装。
    另见98、100和101号。
    委员会认为,讨论的饮料其本质特征是含有糖或其他甜物质或加香味的水。在该税目的注释中提及,水果汁可以作为风味物质。而且子目2202.10的饮料中应该允许加入防腐剂或由于技术原因添加的一些物质。(对子目2202.10的解释应是宽泛的。)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明确归类,税目22.02的注释条文已修改。
W2005-096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