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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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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08.2010  商品名称:发电机组用发动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08.2010

发电机组用发动机

    柴油型发动机,ЯΜЗ-238ДЭ-1型(重型汽车发动机),功率为330马力,可用于汽车、拖拉机和轻型坦克等,也可以改造成发电机组用发动机。改造成发电机组用发动机时,需要加装一个电子调速器,将转速恒定在每分钟1500转。

    该发动机主要用于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等,也可将其用于小功率的坦克,如轻型坦克。同时,通过加装调速器后,还可以用于发电机组。该发动机主要用于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等,根据八十四章章注七对多用途设备的归类原则,应根据其主要用途进行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08.2010。

Z2006-050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