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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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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2.90  商品名称:某些可即供饮用的饮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90 某些可即供饮用的饮料     税目22.02的注释二(二)提及的饮料,例如以牛奶或可可为基料的饮料。
    另见98、99和100号。
    委员会同意讨论的饮料其本质特征不是含有糖或其他甜物质或加香味的水,应作为非酒精饮料。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明确归类,税目22.02的注释条文已修改。
W2005-09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