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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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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2.90  商品名称:芦荟纯饮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90 芦荟纯饮剂     液态,装入1升塑料容器内供零售。含99.7%纯芦荟凝胶及少量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及柠檬酸。作为保健饮品饮用,每日25~50毫升,可提供多种维生素、矿物质、酶及氨基酸。产品包装上说明有助于抗一般性感冒、减轻便秘及消化不良等肠胃不适症。
    另见93、95、97、102、104、105、106、107、108、109和159号。 
    委员会指出,由于归入税目30.04的产品应严格要求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该产品不具有治疗特定疾病的功效,不能归入税目30.04。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产品作为饮料归入子目2202.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00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