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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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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5.8300  商品名称:空调机室内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5.8300

空调机室内机

    1.5匹室内机    RCI-1.5FSE
    2匹室内机      RCI-2FSE
    2.5匹室内机    RCI-2.5FSE
    4匹室内机      RCI-4FSE
    5匹室内机      RCI-5FSE

    空调机室内机,装有风扇、蒸发器等装置,既可调节温度又可通过冷凝作用调节湿度,机子不带有制冷装置,冷却源由外部提供。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4.15的规定,该设备应作为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归入税则号列8415.8300。

Z2006-0521

2006年11月22日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