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9.3990  商品名称:干燥器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3990

干燥器系统

    干燥器系统由底板、管子、过滤器、干燥器、控制柜以及零部件组成。该系统为40万吨连续重整装置的干燥器,用于连续干燥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循环气,它利用干燥器中分子筛吸附其中的水分,使循环气中的水分达到催化剂烧焦所需要的要求。

    该商品由多个独立部件组成,各部件之间用管子连接,整个系统以干燥为主要功能。其符合《税则注释》对“功能机组”的定义。因此,可一并归入税则号列8419.3990。

Z2006-053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