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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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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9.3990  商品名称:干燥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3990

干燥器

    该干燥器有ID110、ID150、ID155、ID470、ID340W等多种型号,为模块化设计,专用于空气压缩机上。该系列冷冻式干燥机主要由冷媒压缩机、散热器、风扇、热交换器(蒸发器)、冷凝水自动排水阀等组成。从水气分离器出来的压缩空气(相对湿度100%,温度40摄氏度),在压缩空气/制冷剂热交换器/蒸发器进行热交换,使压缩空气冷却至5摄氏度左右,压缩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冷凝成水珠析出,完成干燥任务,此时压缩空气的相对湿度达到60%。

    该商品为干燥器,主要由冷媒压缩机、散热器、风扇、热交换器(蒸发器)、冷凝水自动排水阀等组成,主要功能是完成对压缩气体的干燥,即将压缩空气(相对湿度100%,温度40摄氏度),通过制冷冷凝的方式完成干燥任务,使相对湿度达到60%,温度达到5摄氏度左右。调节区域为热交换器中的0.2-0.6立方米。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15商品范围的描述:“本品目包括在密闭的空间内保持所需的温度及湿度用的某些设备”,该商品的主要功能为干燥空气,对空气温度无特定要求,不符合该品目范围,应作为干燥器归入税则号列8419.3990。

Z2006-053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