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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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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9.9090  商品名称:塔盘(氮洗塔零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9090

塔盘(氮洗塔零件)

    塔盘材质为铝合金,外形为圆盘形,直径1460毫米,厚度3毫米,表面和侧面有很多直径4毫米的孔,表面有规律的呈波浪状起伏,塔盘用于氮洗塔,在塔内逐层安装。氮洗塔为圆筒立式,直径1500毫米,高8000毫米,由高压保温外壳和内部塔盘组成,用途是除去氢气中含有的甲烷和一氧化碳,工作原理是根据额定压力下气体的冷凝点不同,将需要除去的气体通过热交换后液化后排出。
    工作过程是在额定工作压力下,通过塔顶液氮入口将零下170摄氏度的液氮注入塔内,液氮进入塔内后逐层通过塔盘由上而下慢慢到达塔底,液氮通过塔盘时塔盘的温度迅速降低至零下170摄氏度,然后将原料气(氢气、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混合气体)通过塔底进气口注入,原料气进入塔内后逐层通过塔盘由下而上运动,与塔盘和液氮进行热交换,温度急剧下降,甲烷和一氧化碳分别在达到各自冷凝点后液化,并随液氮从塔底排液口排出,氢气和一部分液氮气化形成的氮气从塔顶出气口排出,进入后续设备完成合成氨工艺。

    该商品已制成特定形状,且专用于氮洗塔,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按氮洗塔的零件进行归类。由于氮洗塔是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因此塔盘属于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的零件,符合税目84.1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19.9090。

Z2006-0547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