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2.90  商品名称:芦荟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90 芦荟制品     “芦荟浆果饮料Aloe Berry Nectar”,含有50%的芦荟凝胶和经浓缩的蔓越桔汁或苹果汁,并添加风味强化剂和稳定剂的液态制品。
    另见93、95、97、102、103、104、106、107、108、109和159号。
    委员会指出,由于归入税目30.04的产品应严格要求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该产品不具有治疗特定疾病的功效,不能归入税目30.04。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产品作为饮料归入子目2202.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02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