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2202.90 | 芦荟制品 | 由90%的芦荟胶和10%的柠檬汁或酸橙汁制成。 另见93、95、97、102、103、104、105、107、108、109和159号。 |
委员会指出,由于归入税目30.04的产品应严格要求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该产品不具有治疗特定疾病的功效,不能归入税目30.04。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产品作为饮料归入子目2202.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103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