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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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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2.90  商品名称:芦荟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90 芦荟制品     由90%的芦荟胶和10%的柠檬汁或酸橙汁制成。
    另见93、95、97、102、103、104、105、107、108、109和159号。
    委员会指出,由于归入税目30.04的产品应严格要求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该产品不具有治疗特定疾病的功效,不能归入税目30.04。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产品作为饮料归入子目2202.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03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