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22.08 | 饮料基料 | 成分:乙醇(约58.2%)、盐酸奎宁(39.9%)、浓缩柑橘油(约1.9%)、砷、铅(含量低于1p.p.m)。 | 大部分代表认为,该产品的重要特征成分是盐酸奎宁而不是浓缩的柑橘油,因此,该产品不应归入第三十三章。由于税目22.08所包含的产品不需要是完整的饮料基料,而且该产品是生产饮料的含酒精的混合制品,因此应归入税目22.08。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107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