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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8.30 商品名称:麦芽威士忌酒和粮食威士忌酒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8.30
麦芽威士忌酒和粮食威士忌酒
按容积计酒精浓度约为60%,作为制造瓶装威士忌酒的基本成分,用纯水稀释达到所需酒精浓度。
根据协调制度条文,不考虑酒精浓度,所有的威士忌酒均归入子目2208.30。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这两种威士忌酒归入子目2208.3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08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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