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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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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8.30  商品名称:麦芽威士忌酒和粮食威士忌酒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8.30 麦芽威士忌酒和粮食威士忌酒     按容积计酒精浓度约为60%,作为制造瓶装威士忌酒的基本成分,用纯水稀释达到所需酒精浓度。     根据协调制度条文,不考虑酒精浓度,所有的威士忌酒均归入子目2208.30。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这两种威士忌酒归入子目2208.3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08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