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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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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8.90  商品名称:即饮含酒精饮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8.90 即饮含酒精饮料     以体积计酒精含量为5.5%的饮料,在一种芳香化合物中加入伏特加酒和二氧化碳气体制得。     关于该产品的归类,由于含有芳香族化合物和伏特加酒,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产品归入税目22.08(子目2208.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了反映归类决定,税目22.06的注释条文已修改。
W2005-111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