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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8.90 商品名称:即饮含酒精饮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8.90
即饮含酒精饮料
以体积计酒精含量为5.5%的饮料,在一种芳香化合物中加入伏特加酒和二氧化碳气体制得。
关于该产品的归类,由于含有芳香族化合物和伏特加酒,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产品归入税目22.08(子目2208.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了反映归类决定,税目22.06的注释条文已修改。
W2005-111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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