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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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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27.2090  商品名称:轮胎式运梁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7.2090

轮胎式运梁车

    该车具体尺寸为20.4米(长)×6.75米(宽)×2.55米(高),自重120吨,不能在公路路面上行驶,根据资料,该车空载行驶速度为5公里/小时,有载3.5公里/小时,当某座桥梁施工完毕时,该车须解体,其部件由其他车辆运至下一工地或储存地,或重新组装或存放。

    该轮胎式运梁车又称轮胎式运梁机,只能用于将预制桥梁移动至架桥机进口提吊处。该运梁车行驶速度缓慢(空载5公里/小时,满载3.5公里/小时),自重大(120吨),且驾驶室内没有方向盘,只有操纵杆和仪表盘,在桥梁施工完毕后必须解体,由其他车辆运至下一施工地点重新组装或运至储存地存放。所以,该轮胎式运梁车不属于第八十七章的机动车辆,应按装有搬运装置的工作车归入税则号列8427.2090。

Z2006-058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