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7.10   商品名称:拔顶原油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7.10 拔顶原油     用于精炼厂给料。     委员会同意科分委的结论,“拔顶原油”在常压蒸馏除去天然气、石脑油、煤油及汽油后保持的残留的油的作用完全与税目27.10注释中所述“拔顶原油”一致。委员会进而同意常压蒸馏是一个复杂的主要精炼工序,不能被视为《注释》对税目27.09的第“七”项条文中提到的一种“次要”工序,并决定将该产品归入税目27.1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25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