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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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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28.3300  商品名称:机场行李输送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8.3300

机场行李输送系统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证旅客行李的安全正常运送,通过这套设备的运送,达到行李分检、装机的目的。设备清单如下:
    1.O型平面出发行李分检转盘1台;
    2.O型平面到达行李分检转盘1台;
    3.称重输送机4台;
    4.X光输送机4台;
    5.等待输送机2台;
    6.倾翻机2台;
    7.电控系统1套。
    出发行李分检转盘由多个直式的和转角的皮带输送机组成。直式的通过皮带承载行李,皮带覆盖在钢板上,并通过安装在两端和钢板下的滚筒传动作循环运动。转角的区别于直式的特点在于其皮带被做成一定角度以改变行李输送方向。到达行李分检转盘的行李承载面不是连续的皮带,而是由长约1米、宽约30厘米的橡胶带被连续的横向安装在铁桥上构成,铁桥通过安装滚珠轴承与钢轨相接并在其上运动,钢轨可以转弯并形成一个回路作循环运动。

    上述设备组合后具有搬运、输送功能,因此,其符合功能机组的定义,可一并归类。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带式输送机”的解释:“带式输送机主要有输送带、驱动装置、传动滚筒等组成,输送带绕过各个滚筒后连接成一个具有上、下分支的闭合回路。两个分支分别由上下托辊(或托板)支撑。一般上分支输送物料。……当输送成件物品时,上托辊用平形托辊或托板。”该机场行李输送系统的输送方式符合上述描述,因此,应按带式输送机归入税则号列8428.3300。

Z2006-058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