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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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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004.90  商品名称:皮肤施药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004.90 皮肤施药制品     用于心绞痛病人调节心跳,组成如下:
    (1)透明外层塑料保护膜,用于防止活性物质(硝化甘油)渗漏;
    (2)一个小贮药仓,通过皮肤吸收释放硝化甘油进入循环系统;
    (3)控制隔膜(可渗透活性物质),允许控制释放的硝化甘油不断进入人体;
    (4)一层可卸的保护膜,用于保护施药前套药的密封及完好。
    又见158和209号。
    由于特定的外层覆盖物及含有药物和调节药物进入人体流量的可渗透性膜的贮药仓的存在,委员会同意皮肤施药制品不能被视作“类似”税目30.05产品。此外税目30.05的产品是外敷用来裹、绑、遮盖伤口的,然后这些制品是专门设计的,以便通过可控的分配固定剂量的药物进入身体来治疗特殊疾病或不适的。委员会因此决定将其归入税目30.04。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57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