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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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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2  商品名称:饮料基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2 饮料基料     作为香料和人造色素的混合酯(乙酸乙酯、乙酸戊酯、丁酸乙酯、丁酸异戊酯及其他)溶于乙醇(52%v/v)及其他高级醇。     该讨论中的产品被视为是税目33.02后半部分所描述的产品,专门述及用作工业原料的以香味物质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64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