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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4 商品名称:痱子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4
痱子粉
成分:1.5%水杨酸,5%硼酸,10%氧化锌及带香味的滑石粉。
又见157和171号。
考虑到存在的药物物质太少,这些产品不具有第三十章药品的基本特征,基于它们的用途和成分,委员会同意这些产品应作为护肤品归入税目33.04。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66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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