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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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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5.10  商品名称:香波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5.10 香波     含有2%酮康唑(广谱抗真菌剂)、十二烷基硫酸钠、磺基琥珀酸单月桂酯二钠、椰子油酸二乙醇酰胺、水解动物骨胶原laurdimonium、macrogol 120甲基葡萄糖二油酸酯、香水、酰亚胺脲、盐酸、藻红及纯水。产品包装内含:(1)一盒6小袋洗发液(每包6毫升);(2)一盒12小袋洗发液(每包6毫升);(3)一个塑料瓶装有60毫升或100毫升洗发精。产品用于治疗及预防酵母菌感染,如:局部糠疹、皮炎、头皮屑,使用频率及时间长短取决病菌感染程度,用法与其他洗发精相同。     尽管此产品声称具有税目30.04意指的治疗和预防功效,会议指出,其用法与其他洗发精相同,而且它具有清洗头发和除头虱及虱卵的双重功能。因此,委员会决定,其应归入子目3305.1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三十章章注一(四)及第三十三章章注三。
W2005-173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