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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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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401.11  商品名称:块状或条状的产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401.11 块状或条状的产品     重量90克,用作肥皂,以清洁皮肤和粘膜(不含任何肥皂)。成分(每100克):苯甲酸0.1克、水杨酸0.2克、酒石酸0.7克及赋形剂s.q.f.100克。
    又见185号。
    委员会决定,基于税目34.01的条文和第三十三章章注一(二),将用作肥皂的液体形态的该产品(250毫升)归入子目3304.99(见上面173、174号),块状或条状的该产品归入税目34.01(3401.1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82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