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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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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  商品名称:抗菌素浓缩物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 抗菌素浓缩物     白色微细粉末,含乳酸链球菌肽,(尼生素,一种抗菌素)(约2.3%),74%氯化钠及17%乳蛋白(乳酸链球菌肽生产过程的残余物)。用于食品制造中抑制细菌生长。     委员会同意,基于此产品中含有的乳蛋白是生产过程中的残余物,它不应被视为第三十八章章注一(二)意义所包括的混合物,因此应归入子目3823.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在HS1996版中,税目38.23转到新的税目38.24,所有现行的归类意见都据此修订。
W2005-199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