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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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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  商品名称:皮肤施药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 皮肤施药制品 用作试图戒烟的吸烟者的一种尼古丁的代用品,其构成如下:(1)透明外层塑料保护膜,用于防止活性物质(尼古丁)渗漏;(2)一个小贮药仓,通过皮肤吸收释放尼古丁进入循环系统;(3)控制隔膜(可渗透活性物质),允许控制释放的尼古丁不断进入人体;(4)胶粘剂,接触活性成分使施用时能开始吸收;(5)一层可卸的保护膜,用于保护施药前套药的密封及完好。
又见158和160号。
由于类似的产品(见91号)因尼古丁不被视为第三十章用途的药物已经被归入第三十章之外,委员会决定,将此讨论中的产品归入税目38.24(子目3824.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205 2005年12月23日 本条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