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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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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  商品名称:两种膨润黏土的混合物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 两种膨润黏土的混合物     通过专利加工方法制得,其过程是将镁和铝基粘土按预定比率混合,添加水产生泥浆,在球磨机中分解粘土以除去一些杂质,离心过滤除去另外的杂质,然后通过转鼓式干燥混合物便可制得具有原产状态所没有的性能适用的最终产品。     委员会同意,按照第二十五章章注一,第二十五章的税目包括原产状态或章注允许的加工制得的产品,除非税目条文或章注四另有规定。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出税目所列范围的加工制得的产品都被排除。由于此争议产品的加工过程及因为最终产品的化学构成不同于单独的投料(比如,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等,内容相当大的不同于那些投料的化学成分),考虑到它类似于《注释》对税目38.24的解释(45)所描述的产品,因此同意此产品归入子目3824.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第二十五章章注一。
W2005-210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