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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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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57/84.59  商品名称:机床机身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57/84.59

机床机身

    该商品共分三种机床机身:立式加工中心机身、升降台式数控铣床机身及升降台式非数控铣床机身。其中立式加工中心机身由工作台、床鞍、立柱、底座、饭金罩、主轴座、刀库(不含刀具及自动换刀装置)组成;升降台式数控铣床机身由工作台、床鞍、升降台、底座、主轴座组成;升降台式非数控铣床机身由底座、床鞍、工作台、滑枕、升降台。三种机床机身均需增加电控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部件方能构成整机。

    上述三种机床床身包括工作台、底座、主轴座等主要机械部件,只需增加电控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部件即可构成整机,已分别具备了立式加工中心、升降台式数控铣床及升降台式非数控铣床的基本特征,符合《税则》税目84.57、84.5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将其分别归入税目84.57、84.59项下。

Z2006-061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