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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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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1.5040  商品名称:远程数据单元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1.5040

远程数据单元

    所报远程数据单元主要由底板、电源模块、CPU模块、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开关量输入输出模块等组成,用于模拟、数字信号的跟踪、捕捉、采集,并对采样信号进行不同的补偿处理,通过通信接口连接到公用电话网,将处理过的实时数据汇总到远端的中央数据库。

    该商品进口时并未装有线或无线通信模块,因此不具有通信功能,其基本功能是通过CPU模块对输入信号进行数字处理,并借助其他计算机对其程序修改。由于其CPU模块由386处理器、512k内存等组成,是数字式处理的核心部件,因此该远程数据单元应按数字式处理部件归入税则号列8471.5040。

Z2006-0634

2006年11月22日